北市府公布第二季300平方公尺以上大型新違建案件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處理科
- 聯絡人:鄭大川專門委員
- 聯絡資訊:1999轉8352
本府為貫徹執行本市違建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大型新違建拆除計畫,自112年度起,持續按違建面積大小、違建查報年度及是否屬拆後重建等項目作為評點標準排序,列入專案計畫執行拆除。 截至目前為止,今(112)年度第一季執行4案經112年2月16日「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第1120204次會議審議決議「建議維持原處分」,均已訂於112年3月21日執行拆除。 另今(112年)第二季預計執行案件分別為位於本市南京東路、安康路及濱江街等4案。 建管處為遏止新違建之產生,籲請違建所有人切勿心存僥倖心理搭蓋違建;如已由建管處列管有案之違建亦請儘速配合改善拆除,倘經訂期而逾期未拆除,將依法僱工強制拆除,並收取代拆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