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84年以前建物之社區新成立管委會,共用維護修繕費用優先補助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鄭大川專門委員
- 聯絡資訊:1999轉8352
為增進公寓大廈維護管理成效及提升社區居住安全,北市府今年開放受理臺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申請,第一階段申請時間為6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84年6月27日)領得使用執照之7樓以上公寓大廈,並於110年至111年首次成立管理組織並向本局完成報備者;第二階段申請時間為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受理對象為第一階段以外,92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並向本局完成管理組織報備者。補助項目包含、「消防設備維護」、「安全門維護」、「共同走廊、樓梯間、退縮無遮簷人行道及開放空間地坪維護」、「共用排水溝維護」、「水塔、蓄水池之清洗」、「充電車之共用線槽」、「樓梯間防墜設施維護」、「開放空間兒童遊憩設施、照明設備維護」。申請方式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提出申請,並檢具六個月內之相關修繕資料及申請表,社區總戶數一百戶以下者,最高補助十萬元;一百零一戶至二百戶者為十五萬元;二百零一戶以上者則為二十萬元,另每一公寓大廈最高補助金額為維護修繕費百分之四十九。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有鑑於近期老舊公寓大廈發生火警之案例,建管處自今(111)年起擴大補助,納入消防公安設備之維護補助,並鼓勵尚未成立管理組織之大樓盡快成立管委會,只要是首次報備之管委會不僅可於六月優先申請,其補助金額再提高五萬元。
申請相關資訊可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首頁>檔案下載>申請書下載>公寓大廈科>【臺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申請】相關表格)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