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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本系統須以系統管理員身分執行
  2. 本系統僅提供108年3月31日前掛號之案件,自108年4月1日起申請執照案件之圖檔繳交接收作業,請改由「建築執照書圖電子化申請系統」進行副本校對文件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