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建字第11261996933號
主 旨:公告指定「台灣建築物公共安全協會」為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查核機構,並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依 據:依建築法第77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14條及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委託查核作業原則第4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指定「台灣建築物公共安全協會(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段33號4樓之3)」為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查核機構,並依法受託辦理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案件查核業務。
二、有效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