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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隸屬於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本府二級機關,置處長、副處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下設6科1隊5室,組織架構圖如下:

    處長 處長    副處長(2) 副處長(2)    總工程司 總工程司    主任秘書 主任秘書    建照科 建照科    施工科 施工科    使用科 使用科    營建科 營建科    違建處理科 違建處理科    違建查報隊 違建查報隊    公寓大廈科 公寓大廈科    人事室 人事室    會計室 會計室    政風室 政風室    資訊室 資訊室    秘書室 秘書室  

處本部 :綜理建築管理工程處業務。

本處各單位職掌如下:

  1. 建照科:掌理核發建築工程之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拆除執照及變更使用執照、畸零地調處與建造執照有關結構、消防、衛生及水電之配合辦理、綠建築更新診斷及改造評估設計等事項。
  2. 施工科:掌理施工勘驗及管理建築工程、營建剩餘資源處理場營運管理事宜、竣工勘驗及核發使用執照等事項。
  3. 使用科:掌理勘驗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執行違規使用及危險建築物拆除工程、查驗建築物變更使用及室內裝修工程、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等事項。
  4. 營建科:掌理騎樓整平、無障礙、機電、綠建築、營造業審議、營造業綜合管理業務、營造業及專任工程人員查核、建築師懲戒、建築師綜合管理業務、法令說明會、綜合企劃等事項。
  5. 違建處理科:掌理管理舊有違建修繕工程、規劃及執行新舊違建拆除工程、公共工程地上物補償及拆遷工程等事項。
  6. 公寓大廈科:掌理公寓大廈管理及組織備查、即時拆除危險廣告物工程、拆除廢棄廣告物(或空鐵架)工程、管理廣告物、規劃及執行美化更置廣告物及拆除違規廣告物之工程等事項。
  7. 違建查報隊:掌理勘查及認定新違章建築、認定及勘查既存違章建築修繕工程等事項。
  8. 資訊室:掌理都市計畫圖、地籍套繪圖及其他建築管理有關資訊資料之蒐集、整理、統計、運用及建築執照檔案之處理等事項。
  9. 秘書室:掌理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及不屬其他各單位事項。
  10.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1.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12.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