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市民複印建築執照原圖暨縮影圖申請須知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資訊室

一、申請人資格:
1建物所有權人。
2起造人。
3承租人。
4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報備完成者。
5利害關係人需備有證據文件認定有必要提供圖書複印者。

二、檢附證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件: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簽章。
申請人為:(1)法人者則附公司登記表影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及加蓋大小章
(2)承租人者應併附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3)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者應附公寓大廈任期內變更主任委員核准(備查)公函影本主任委員身分證影本、及加蓋管委會、主任委員印章
(4)利害關係人需檢附利害關係存在之相關行政機關或法律爭訟證明文件
3委託他人申請者:請備委任書、代理人身分證件影本。
4權利證件:申請書已填寫建物地址及地號經查所有權人身分無誤者(可免檢附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買賣契約書影本(已達完稅或過戶階段)、房屋稅單影本或其他可證明申請資格之文件等。

三、申請手續:
1填寫申請書:
按建物坐落地址、土地坐落、申請用途、複印事項,請逐欄填寫或勾選,填明申請人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或證書字號、聯絡地址、聯絡電話及簽名或蓋章,代理人並需填明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地址、聯絡電話及簽名或蓋章。
2收件:
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依序裝訂後,逕洽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南區二樓建管處資訊室服務櫃台辦理。
3領件:
(1)原圖(已數位化):縮影圖及原比例圖資,收件後即可領件。
(2)原圖(需4個工作日調原卷):領件時請持領件憑單或通知函至資訊室服務櫃台辦理領件事宜。
(3)原圖之複印係委外作業,為免疏漏誤失,需經領件人現場確認圖說後送印,繳納費用並簽章領件。
(4)公文:申請複印公文檔案之圖說工作天數另行洽詢。

發布機關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資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