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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商業區使用目的,北市研擬排除北向日照檢討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照科
  • 聯絡人:洪德豪主任秘書
  • 聯絡資訊:1999轉835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9條之1自109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針對建築基地毗鄰商業區及住宅區鄰地需檢討有效日照,以維護其生活品質。建管處表示,如依該法條檢討,恐因提高商業區有效日照標準等同住宅區,將可能產生臺北市商業區轉為住宅使用效果,與本市商業區劃設之目的以發展商業活動為主有別,是不宜因商業區得作住宅使用,而限縮商業區基地開發權益。
建管處說明,為保障本市住宅區居住環境之日照品質及維護本市商業區發展地方特色,建管處目前已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之2授權規定,擬妥「臺北市建築物有效日照檢討執行辦法(草案)」,報請營建署核定程序中,未來如經核定完成法制程序後,商業區即可免再檢討北向日照,以利危老更新重建。
建管處指出,積極推動老屋更新是臺北市政府首要工作,主動解決問題的態度,也從未因首長更迭而有所止步,而相關危老推動成績截至109年7月31日計有537件危老申請案,262件危老核准案,更是領先全國,未來對於臺北市老屋更新相關政策,亦會持續努力不懈的往前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