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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華酒店未改善樓梯中間扶手前,暫封該樓梯以維消費者安全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洪副總工程司德豪
  • 聯絡資訊:1999轉8353

  鑑於晶華酒店前於2月期間發生消費者在室內中庭二樓通往三樓的樓梯摔倒事件,經檢討該座樓梯寬度超過3公尺,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應設置中間扶手,建管處爰發函該飯店改善,晶華也允諾3月底前可改善完成。
  晶華酒店未改善樓梯扶手前,建管處要求暫停使用該座樓梯,加設警示帶圍阻,並設專人引導消費者改走其他樓梯或搭乘電梯,以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