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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度起,北市府將專案拆除300平方公尺以上大型新違建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處理科
  • 聯絡人:鄭大川專門委員
  • 聯絡資訊:1999轉8352

       本府為貫徹新違建拆除作業,自112年度起,針對違法情節嚴重300平方公尺以上大型新違建,列入專案計畫執行拆除。


       有關大型新違建拆除順序之選列,建管處針對84年以後已查報尚未拆除之300平方公尺以上新違建,按違建面積大小、違建查報年度及是否屬拆後重建等項目作為評點標準排序。


       經排序結果,預定於112年第一季執行案件為:本市中山區濱江街及本市內湖區安康路等4案;後續將於112年4月及7月再依評點較高之大型新違建分別公布4案並訂期執行拆除。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為遏止新違建產生,將持續執行拆除業務,全力落實拆除列管有案之大型新違建,籲請違建所有人切勿心存僥倖心理搭蓋違建,如已由建管處列管有案之違建亦請儘速配合改善拆除,倘經訂期而逾期未拆除,將由建管處依法派工強制拆除,並收取代拆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