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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針對位於土壤液化高潛勢區新建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已有相關作業程序。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照科
  • 聯絡人:鄭大川專門委員
  • 聯絡資訊:1999轉8352

       根據今日媒體報導北市11路段土壤液化高潛勢區,引發議員及民眾憂心天坑事件再現。對此,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針對位於此類液化地區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的相關作業程序做出進一步說明。

       建築師和專業技師在規劃和設計建築物時,應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48-1條及第64條進行地基調查,並對可能發生的地震時,土壤是否會產生液化進行評估。對於可能在中小度地震中發生土壤液化的基地,應進行土質改良等措施,以防止土壤液化現象。對於在設計地震及最大考量地震下可能發生土壤液化的基地,應建立適當的基礎,以確保建築物的安全性。

       其次,所有臺北市建築執照申請都必須按照上述規定,提供「臺北市建造執照案件液化潛能分析調查表」、「土壤液化線上查詢成果」和「地質鑽探報告」。這些文件應詳細列出建築基本資料,基礎和擋土型式,以及地質鑽探報告中的液化潛能區分類,以證明設計時已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土壤液化,並由設計建築師或簽證專業技師簽證負責

       此外,對於位於土壤液化中、高潛勢區,且達到「臺北市建築執照申請有關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的建築物,除由設計人員和專業技師簽證外,結構設計部分納入委託專業公會審查。對於非屬前開委託公會審查規模的建築物,除了由設計建築師和專業技師負責審查和簽證,還將被納入台北市建造執照(結構部分)的抽查會審會議,將結構設計部分列為必抽的項目,以確保結構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