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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活動搭設臨時舞台攤棚未經報備,將即報即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鄭大川專門委員
  • 聯絡資訊:1999轉8352

北市府為維護公共安全、對於機關、學校、團體或法人公開辦理之展演、集會遊行或相關活動時,如果有搭建舞台或攤棚等臨時性建築物之需求,應先向道路主管機關或土地所有權人取得路權或土地同意書後,並依「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備妥相關文件,向建管處申請核准後始可搭設。其中舞台規模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或臨時性建築物高度高於六公尺者,應於活動開始二十日以前委託建築師申請,並須經竣工勘驗合格後始得使用;未達上述規模但舞台規模超過三十平方公尺,或臨時性建築物高度高於四公尺且無壁體者,應於施工三日前申請,亦須經竣工勘驗合格後始得使用;未達上述兩種規模者,雖無須辦理竣工勘驗,惟仍應於活動前申請核准後,始得搭設及使用。

相關舞台及臨時性建築物應於路權或土地同意期限屆滿前自行拆除完畢,如未依規定申請擅自搭建、逾期未拆或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以違章建築論處,並由建管處即時強制拆除。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呼籲,相關團體或法人如有活動搭設臨時舞台或攤棚等需求時,應依規定申請許可,相關申請文件可上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下載https://reurl.cc/AyeMMY。另有關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申請作業,為方便民眾申請本市建管處網站業已提供線上申請作業(網址:https://dba.gov.taipei/Default.aspx,熱門查詢/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線上申請),有需求的民眾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