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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案勒令停工後,為市民安全把關的「關鍵四年」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洪崇嚴科長
  • 聯絡資訊:27258365

據12月2日報載讀者投書「柯P打大巨蛋船過水無痕?」一文,本府綜整說明如下:

一、 都市設計審議部分,本案已收斂聚焦於都審範疇、都市防災之防災避難人數計算、消防救災動線及57輛大客車於地面層上下客等四大議題;相關討論皆以維持公共安全為主軸,審議過程公開透明亦全程線上直播。有關都審範疇,係以BOT體育園區(L型)基地102,585平方公尺範圍檢討戶外防災避難;防災避難人數則以環評核定之引進人數(建築物內)59,833人為基礎,加上園區可能停留人數X人,並由遠雄公司自行檢討提出(如附圖1);消防救災動線則應依本府消防局所提寬度及救災空間等意見修正(如附圖2);57輛大客車於地面層上下客議題,則由遠雄公司評估以L型基地內解決交通問題,或是於基地外設置上下客位置,惟應將基地周邊、松菸、台北機廠之整體交通狀況納入評估(如附圖3)。發展局說明,大巨蛋完成都市設計審議後,仍應依相關程序申請、審查始得復工。

二、 本府於2015年5月20日勒令停工,才得以基於專業檢視前未經核准擅自變更的大巨蛋工程;減少的17座安全梯,台灣建築中心專家委員會參考北市府部分公安標準的建議審查,除要求增回 8 座安全梯,一併提高本案各項建築安全標準;其中地下停車場的部份,要求遠雄地下停車空間每3000平方公尺要劃定一個防火區劃,各有1座安全梯及兩方向逃生,且逃生步行距離不得大於70公尺,如此增加回來的6座安全梯與其附屬的前室、前廊、梯廳及排煙室等安全空間的延伸大幅提升整體逃生避難安全(如附圖4);而體育館及附屬設施的部份,除了影城棟地上層要求增回2座戶外安全梯、其中1座安全梯改為戶外安全梯外(如附圖5);同時對各棟逃生避難動線、煙、焰情境進行模擬,依照模擬結果要求調整安全梯逃生方向配置,並增加消防排煙、逃生避難指示、警示連動設備,以確定逃生避難安全無虞。

三、 大巨蛋工程停工肇因遠雄公司計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核准圖說施作,自應負完全責任。都發局強調,在公共安全不能妥協退讓的堅持下,就建築法維護公共安全之職責,大巨蛋之審查過程一切公開,後續的性能審查、14項安全維護工項、都市設計審議等本府均以最高標準檢討審查;再次強調,本府在大巨蛋的公共安全上,絕無「取得使用執照前再予調整」等短視近利、營私舞弊之情事,審查不會退讓,秉公處理。至於該讀者投書所云「這幾座樓梯遠雄在爭議一開始就有準備補上去」、「用『勸說』的方式,不見得不能讓遠雄就範」云云,應屬似是而非之錯誤訊息。

四、 大巨蛋案,從合約設定原非一個商業招商案,而是一個體育設施案,因本案亦屬臺北市民的公共空間,而非只是一個集團的生財工具;延後營運、市民權利與本府營收,此問題仍應回歸遠雄公司自行承擔負完全之責任。

五、 2012年據性能式法規審查核准之設計圖,遠雄公司僅將大巨蛋的體育設施本體送審,商場、影城、旅館、辦公當時作為「建築技術規則」一般建築物的法規送審(如附圖6),顯見忽略大巨蛋地下室相通之事實;後又以兩套圖說(101年3月19日核准圖及103年10月、104年5月現場施作圖說)分別送本府、性能式法規審查,自行施工兩年半後遠雄公司才依合法程序申請審查,足見其罔顧大眾利益、法規程序之態度(如附圖7)。本府柯市長上任以來,要求本案以公共安全為原則重新檢討,自20年前選址錯誤乃至於後續不符合公共安全的設計圖,本府以4年的時間負起責任、面對議題,因此於2015年5月20日勒令停工,因此於107年的現在,都審委員會中仍以嚴謹的標準檢視本案,絕無汙名化、改朝換代等政治操作行為。

發展局最後強調,大巨蛋仍應依專業、法治相關流程,完成性能審查之後,仍須就都市防災層面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環境差異分析及建造執照變更設計,始得復工,以維市民公共安全之最高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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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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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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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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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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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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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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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