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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旅館應改善無障礙設施,建構友善樂齡平權環境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洪德豪副總工程司
  • 聯絡資訊:1999轉8353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稿日期:108年9月15日
           聯 絡 人:洪德豪副總工程司
           聯絡電話:1999轉8353
飯店旅館應改善無障礙設施,建構友善樂齡平權環境
 
為落實無障礙環境,維護行動不便者權益,內政部訂有建築技術規則無障礙專章,新建及增建建築物均應依法設置無障礙設施;既有公共建築物則應依「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檢討設置無障礙設施。臺北市建管處針對既有公共建築物訂有分類分期改善執行計畫,全面清查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之場所,近期包含面積大於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旅館、百貨商場等。
 
依認定原則規定,客房數達50間以上的既有飯店旅館,必須檢討設置無障礙客房,每滿100間增設1間。臺北市建管處為積極輔導業者改善,每年度辦理無障礙環境勘檢作業、舉辦法令說明會、編印宣導手冊改善案例分享等,交通部觀光局亦提供補助改善費用實質減輕業者負擔,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之場所若拒不改善,將處6至30萬元罰鍰。
 
目前本市列管客房數達50間以上的既有飯店旅館計有183家,其中已有104家設置改善完成(佔56.8%)。對於改善確有困難者,可提報替代改善方案送諮詢改善小組審查。呼籲尚未完成改善的業者,勿抱持觀望心態,仍應依法儘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