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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里花園大廈違建及室內公共區域違規部分,建管處已依法查處並持續列管中。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查報隊
  • 聯絡人:洪德豪總工程司
  • 聯絡資訊:1999轉8348

    據媒體報導本市松山區長春路福里花園大廈涉及違建及室內違規情事,建管處於今年5月中派員現場勘查,並比對空照圖,該址1樓及頂樓共計4處屬新增違章建築,業已依法查報,目前已拆除1處,剩餘3處刻正依法執行中,另其餘違建部分係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依目前「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先予拍照列管辦理,惟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為確保住戶安全及建築物使用用途,將再次全面檢視違建部分是否涉及影響公共安全。
    查福里花園大廈為14層建築物,領得76使字第0739號使用執照,登載為集合住宅使用,前經109年10月27日進行府級公共安全聯合檢查,針對檢查不合格部分經現場張貼不合格公告通知改善,已於109年10月29日以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3項並依據同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裁處。有關大樓公共區域將列入公共安全追蹤案件,應按時進行公共區域或範圍(如: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逃生出入口、昇降設備……等)之申報,並將要求該大樓管理委員會提報公共安全檢查自主申報,嚴格管控。另有關C棟電梯通達頂樓樓層遭私設電子密碼鎖一事,建管處業於110年5月3日至現場要求裝設者立即拆除改善。前述缺失事項及1樓門禁若經不定時查察發現違法情事,當逕行違規裁處,決不寬待,以維使用者之公共安全。
    建管處表示,民眾對於建築物之修繕、使用等行為皆須依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倘民眾對於上述法規有疑義,請先洽詢建管處釋疑,切勿貿然施工避免觸法。建管處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任意搭蓋違建,以免造成財物損失,針對新產生之違建,建管處將依法貫徹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