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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使用執照的既有建築物,臺北市政府助你解決接水接電需求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處理科
  • 聯絡人:鄭大川專門委員
  • 聯絡資訊:1999轉8352

       為了滿足臺北市民的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臺北市政府已針對83年以前建造而未取得使用執照的既有建築物,訂定「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處理要點」。該要點是為了有效地處理市民的生活需求,解決無法接水接電的問題,希望能為市民提供更多的協助與便利。


       臺北市建管處處長虞積學表示,基於生活需求,對於具有住宅生活功能如廚房、衛浴設備及臥室等既有建築物,只要準備相關文件送建管處,民眾均可申請接水接電。這些申請文件包括:申請書、切結書、門牌編釘證明書、設籍證明(戶籍謄本及身份證影本)、證明該建築物在83年以前就已經存在的文件(如航測圖或核准之證明文件)及建築物的全部平面圖說(需標示申請範圍及住宅生活機能位置)。


       建管處審核通過後,市民將獲得一份公文,明確同意他們對既有建築物進行接水接電。市民可按照規定程序申請,並妥善保存該公文,逕向台灣電力公司(台電)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申請接水接電作業,以確保水電供應的正常接通。


       然而,虞積學處長提醒市民,這僅是為了解決生活迫切需求而暫時同意的接水接電申請,並不意味著該建築物已合法化。該建築物亦不能用於營業或工廠用途。若被認定有違規情況,將會撤銷其申請,如己設置完成,將依規定執行斷水斷電措施。


       虞積學處長進一步強調,如果既有建築物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且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根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將優先查報拆除,並不能進行接水接電的申請。


       民眾如果對於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仍有相關疑義可逕上建管處網站查詢,網址如下: https://db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A3E33895B461B00&s=21D2DB32BBCD20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