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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年以前老舊公寓大廈申請維護修繕費用補助,7月16日截止申請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北市府辦理「臺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申請」,第一階段申請時間已於6月1日開放,並因應疫情影響將延長至7月16日截止,受理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84年6月27日)領得使用執照之7樓以上公寓大廈,並於109年間完成首次管理組織報備者。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為增進公寓大廈維護管理成效,鼓勵既有老舊公寓成立管理委員會,臺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包含「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電動車充電設施」、「樓梯間防墜設施」、「開放空間兒童遊憩設施」及「開放空間照明設備」,最高補助金額為維護修繕費百分之四十九,並且依社區戶數區分補助額度,總戶數一百戶以下者,最高補助十萬元;一百零一戶至二百戶者為十五萬元;二百零一戶以上者則為二十萬元。符合資格之社區請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檢具六個月內之相關修繕資料及申請表向建管處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可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首頁>檔案下載>申請書下載>公寓大廈科>【臺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申請】相關表格)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