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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處拆除新違章立場堅定,經釐清無誤仍將依法強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洪副總工程司德豪
  • 聯絡資訊:1999轉8353

有關近日媒體報導本市違章建築經多次檢舉,卻因議會協調影響拆除期程,建管處重申違建不會因為議會協調而不須拆除,基於尊重議會職權並為維持府會和諧,對於議會協調違章建築等案件本處均派員出席,並向陳情人說明違建查報範圍及法令規定,經釐清無誤後仍由拆除區隊依序依法執行強制拆除。
建管處張明森處長強調,臺北市相關違建拆除作業,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均依法查報,並按「臺北市現行違章建築拆除處理原則」,採三軌方式執行,其中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為第一軌列為優先執行拆除標的,其餘違建則依拆除作業人力,依序由第二軌大型新違建、拆除專案及第三軌93年以前產生之新違建排拆,絕無違章建築可因議會協調即免予拆除的情形。
建管處也再次呼籲違建所有人自律,切勿違反相關規定或心存僥倖心理,而枉顧他人與自身居住安全,民眾如有違建相關問題可撥打:1999轉8435,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