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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處提醒各公職人員參選人應於109年1月14日前自行清除所設置之競選廣告物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洪德豪副總工程司
  • 聯絡資訊:1999轉8353

為維護本市良好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建管處提醒各公職人員參選人自109年1月11日晚間10時起至109年1月14日前將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成。
建管處長張明森表示,109年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日為109年1月11日,依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各競選廣告物之設置人應於109年1月11日晚間10時前將設置於公共設施之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畢,並應於109年1月14日終止前將所有設置之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畢。
建管處進一步提醒,為樹立公職人員選舉之良好典範,各參選人請務必遵守競選廣告清除期限之規定,以還給市民一個安全、乾淨的市容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