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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社區宜強化防疫措施,管理組織仍可正常運作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洪德豪主任秘書
  • 聯絡資訊:1999轉8351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7日新聞稿指示「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6月28日,相關防疫措施持續執行,嚴守社區防線」,目前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停止舉行,以防範發生大規模社區傳播。為此社區工作仍不宜停止,並落實以下措施強化社區防疫:
1.出門戴口罩:住戶與社區服務人員於室外空間,或公共區域全面佩戴口罩,及維持社交距離,身處電  梯密閉空間也應佩戴口罩,儘量避免交談。
2.碰觸要洗手:觸碰電梯按鈕,或公共區域門把後,應勤加洗手、消毒。
3.進入須登記:社區大樓外部人員進入應落實「實聯制」登記,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
4.定時要消毒:公共空間應定時清潔,並配置口罩及乾洗手等防護用品。
5.設施暫關閉:社區室內兒童遊戲室、多功能活動空間等公共區域,建議暫停開放使用。若有使用需求,建議各社區室內活動場所應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並有社區管理或服務人員持續監控環境空氣流通與換氣情形。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目前疫情持續嚴峻,社區一年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內政部已函示可暫緩召開,並俟疫情趨緩後再行舉辦。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之形式,也可以視訊方式進行。此外,社區管理委員如任期屆滿解任,且未召開或延後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致無法即時成立管理委員會接續時,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6項及第25條規定,以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之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經公告10日後生效,無須召開會議即得進行推選。防疫期間市民減少外出,居家時間增加,故管理組織維持正常運作才能強化社區安全,共同抗疫,維護居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