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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處依法強拆立院周邊攤棚違建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稿單位: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稿日期: 107年3月23日
聯 絡 人:洪德豪副總工程司
聯絡電話:1999轉8353
          
建管處依法強拆立院周邊攤棚違建
陳情團體如欲於道路上搭建臨時攤棚,應先向本府警察局及新工處申請取得集會遊行許可及路權後,方可依「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向建管處申請報備搭設臨時攤棚後始可搭設,如逾期限三日內未自行拆除完畢,則以違章建築論處。
有關立法院周邊其部分長期遭陳抗團體占用搭蓋攤棚,查目前濟南路北側陳抗團體搭設之棚架未取得路權核准,故未向建管處申請報備,建管處前於107年3月20日以即時強制查報並疏導自行改善,惟迄今仍未配合拆除,故排定於107年3月23日派員至現場執行拆除,依法有據。
建管處再次呼籲相關團體集會遊行活動涉及搭建臨時攤棚,應依規定提出申請路權及報備搭設攤棚,如違反相關規定建管處均將依法處理,以免影響公眾通行或危害公共安全,民眾如有違建相關問題可撥打:1999轉8435,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