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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廣告物更置美化市容,補助店家每戶上限5.3萬元!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寓大廈科
  • 聯絡人:洪主任秘書德豪
  • 聯絡資訊:1999轉8351

   為型塑本市招牌特色、鼓勵街區及公寓大廈整體更置美化建築物附設廣告物,本市特訂定「臺北市廣告物美化更置申請及補助作業須知」,讓商圈街區及公寓大廈型塑地方及街區特色、培養商圈營造觀念,使各商圈擁有獨特廣告物特色文化。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補助項目除廣告物更新施作等硬體外,也包含設計費用,申請商圈可與設計師、藝術文創工作室等合作,將當地特色融合於招牌設計內,共同打造街區風貌。    臺北市廣告物美化更置自93年起推動至今,已完成延三夜市、永康商圈等29個街區,累計完成2,690件廣告物補助,臺北市建管處鼓勵更多商圈加入廣告物美化更置活動,將商圈風貌推陳出新促進商圈發展,不僅使店家招牌合法申請,更能汰換老舊招牌,維護公共安全,提升店家、商圈整體形象,歡迎店家及商圈踴躍參與,以共同增進市容創造商圈活化。    參與之店家達10戶以上即有資格參與補助,補助金額含設計及製作招牌費用,補助上限為每戶5萬3000元。建管處受理申請後將邀集視覺藝術專業者及學者給予規劃設計建議,協助商圈提升整體視覺景觀。相關申請書表文件,可於本市建管處網站首頁>檔案下載>申請書下載>公寓大廈科>【廣告物美化更置申請】相關表格之欄項內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