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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堅持拆除違建攤棚立場,立院周邊陳情團體配合自拆改善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洪德豪副總工程司
  • 聯絡資訊:1999轉8353

       位於立院周邊陳情團體搭建臨時攤棚,長期占據人行道已影響市容及市民用路權益,日前建管處已強制拆除位於濟南路一段北側未經申請路權而違法長期占用道路之棚架, 另外位於濟南路一段南側及中山南路東側人行道等二處陳情團體搭蓋之攤棚,目前皆已逾報備列管之期限,且現場未依規定期限拆除,建管處目前已派員以即時強制查報並張貼現場公告,要求相關陳情團體立即拆除改善, 否則將由建管處派工強制拆除, 惟迄3月28日為止,違建攤棚仍未依規定移除,為避免執行拆除作業發生抗爭事件,29日上午建管處再次派員赴現場與陳情團體溝通疏導自拆,並宣示北市府執行拆除違建攤棚的立場與決心,經溝通說明後,陳情團體已於今日下午自行僱工拆除,並於晚間全部拆除完畢。
       建管處表示對於守法配合拆除的團體表示敬佩,並重申於道路上搭設臨時攤棚必須先向新工處取得路權,再向建管處申請報備後始可搭設,於路權效期結束前攤棚須一併拆除完畢,否則以違章建築論處。後續若於同一申請地點申請報備搭設攤棚,必須先將場地復原淨空,否則建管處將駁回報備,並以即時強制優先查報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