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競選廣告物應申請設置許可,建管處並將強制拆除竹鷹架及遮窗之競選廣告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鄭隊長大川
  • 聯絡資訊:1999轉8430

為維護本市良好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並建立有意參選109年第15任總統副總統、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者及所屬政黨形象,相關人員設置競選廣告物應依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對於未依規定辦理者,除發函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或處以罰鍰等外,將持續執行違規竹鷹架及遮窗等有公共安全疑慮之競選廣告物清除作業。
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於108年3月1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第15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09年1月11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依照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競選廣告物得設置期間均為本年11月11日至109年1月10日。此外,政黨於辦理初選期間也可以依照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於初選投票日前1個月設立競選廣告物。
建管處說明廣告物如具有「參選人姓名」、「參選人號次」、「參選人圖像」、「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及「標語或標記」等項目中的三個以上的項目時,即屬競選廣告物。為使候選人及民眾了解相關競選廣告物的規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上建置有競選廣告物專區做為宣導(網站位置: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首頁>建管業務綜合查詢>宣導專區>競選廣告物專區)。
另為有效管理臺北市內競選廣告物避免對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造成重大影響,建管處迄至本年10月7日止,已拆除違規竹鷹架及遮窗等競選廣告物計有大同區4件、中山區3件、大安區2件、內湖區1件、松山區2件、萬華區1件、中正區2件,共計15件。並將持續執行違規竹鷹架及遮窗之競選廣告物清除作業。
建管處進一步提醒,為樹立公職人員選舉之良好典範,各參選人請務必遵守競選廣告之規定,建管處將依法執行清除作業並收取代拆費用,以還給市民一個安全、乾淨的市容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