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項目 『建造執照』標準作業程序 說明 1.核發建造執照(不含變更設計) 2.核發雜項執照(含變更設計) 3.核發拆除執照 4.臺北市畸零地徵收標售 5.申請畸零地調處 6.變更使用執照許可 7.補登陽台 資料來源 建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