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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執照』標準作業程序

工作項目
『建造執照』標準作業程序
說明
1.核發建造執照(不含變更設計)
2.核發雜項執照(含變更設計)
3.核發拆除執照
4.臺北市畸零地徵收標售
5.申請畸零地調處
6.變更使用執照許可
7.補登陽台
資料來源
建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