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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旋苑為5樓以下集合住宅(H2類組)使用,非屬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之場所

士林區凱旋路11號(凱旋苑)建物為民國86年使用執照,使用執照圖說配置有105處隔間,用途為集合住宅(H2類組),非屬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之場所。

建管處今派員現場勘查,經檢查,走廊無堆積雜物情事,有關走道寬度,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集合住宅(H2類組)二側設有居室的走廊應至留設1.6公尺以上之寬度,該大樓走廊寬度符合使用執照圖說的1.6公尺。至於直通樓梯寬度部分,依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戶外直通樓梯寬度最少為90公分,該大樓樓梯寬度為100公分,符合法令要求,惟目前戶外樓梯加窗,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7條規定,建管處將發函要求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將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裁罰6萬元,並得連續處罰。

另有關房門未設置耐燃防火門,經查連通各戶之走廊牆壁非防火區劃牆,因此無須設置防火門,現況無違反相關建築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