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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落實建造執照申請案件技術、行政分立審查,加強簽證案件抽查考核作業,並全面實施建築執照委託建築師公會協審(包含建造執照、變更設計執照、雜項執照、拆除執照及變更使用執照等5大類),同時配合收件標準化、公文平行會辦及行政授權等革新措施,達到減少退件、縮短發照時間之目標。

2. 落實專業技師簽證負責制度,依「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中必須勘驗部分作業要點」,推動施工勘驗行政管理與技術分立,並藉由書表、照片、相關檢查標準作業程序,並加強工地巡查,以確保施工品質。依據「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協調處理建築工程施工發生損壞鄰房事件,以解決紛爭。

3. 持續辦理消費場所公共安全檢查,確保消費者購物環境安全。加強推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合格識別標章,俾供民眾選擇優質安全消費場所。

4. 持續辦理建築物防火防災及設備安全教育宣導,讓建築物使用及安全維護觀念,不再是專業者的艱澀語言,而是「生活化」的觀念。

5. 賡續推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制度,落實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案件之現況複查,並持續推動委外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案件書面審查,以擴大建管服務層面。

6. 推動友善無障礙生活環境,賡續清查本市公共建築物之無障礙設施設置情形,並積極輔導改善。

7. 加強公寓大廈管理、種子人員培養,於各區公所辦理活動時同時舉辦公寓大廈與防救災講習;結合各行政區民政單位,擴大舉辦優良公寓大廈評選。

8. 積極輔導本市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踴躍辦理報備。

9. 加強宣導「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輔導、受理廣告物申請設立;並持續執行重要道路違規廣告物﹝招牌廣告、樹立廣告﹞之查報拆除整頓工作;對影響公共安全之違規廣告物執行清查、取締、拆除。

10. 繼續落實執行本府違建處理政策,並朝向明確化、公開化、合理化及公平化之方向積極處理新違建及有影響公共安全既存違建之查報拆除,繼而達到違建全面遏止之目的。

11. 修訂違建處理之相關法令規章,使違建取締及拆除作業更明確、標準,以減少民眾與執行人員之爭議,更有效管理本市之各類型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