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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處理有關公寓大廈、違章建築與建築物違規使用爭議事件以增進市民的居住品質,臺北市特於109年設置「臺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處暨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110年更名為: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