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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本市總統副總統選舉、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之良好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設置競選廣告物應依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00

午休時段;(12:30-13:30)櫃台停止服務。

競選廣告物申請

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臺北市各類違規競選廣告物設置態樣及處理基準

競選廣告物參選人、標語、標記等認定原則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