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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注意!臺北市競選廣告物規定新制上路!限縮設置期間及地點,以提升整體市容形象

2024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大選將至,選前為維護北市良好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北市府於111年底修正公布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以規範臺北市競選廣告物之設置秩序。

建管處表示,新版本之自治條例修改有以下幾個重點規定:

1、設置期間:由原本選舉投票日前兩個月,修改為候選人競選辦事處登記之次日起始得設置。

2、設置地點:新版規定僅限設在建管處公告之選舉公布欄、政黨辦公處、參選人競選辦事處及車輛。另選舉公布欄之設置地點,建管處研擬訂以設置於行政機關及公有建築物之公布欄為原則。

3、設置規範:新版本規定競選廣告物可設置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氣球廣告、張貼廣告、車輛廣告及選舉公布欄廣告,依照規定設置即可免經申請,但提醒候選人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因中央法令規定,設置仍須提出申請。

虞積學處長呼籲,任意設置競選廣告除影響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外,造成市容雜亂非市民所樂見,本次競選廣告物新制規範,希望以限定地點設置及縮短設置期間,兼顧競選活動宣傳效果及維護市容景觀,不僅破除市民對競選廣告物任意設置之刻板印象,更對於選舉活動帶來正面效益,希望各候選人能共同攜手打造更友善的選舉文化及城市環境!

最新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法內容可於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取得(臺北市政府法務局首頁>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