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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公共安全以增進市民的居住品質,臺北市特於109年設置「臺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處暨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110年更名為: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受理之案件將由府內外專家、學者擔任審議委員,當事人得列席陳述意見。審議結論均會上網公開,供市民審視本府處理違建之決心,並達到加速違章建築處理進度之目的。




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Q & A:           

 

Q1如何提出申請?需要提供什麼文件或資料?

A1:申辦方式:

(1)線上申請:於市民服務大平台(線上申請連結)辦理。

 (使用線上申請者可透過簡訊及e-mail收到開會通知,推薦市民多加利用)

(2)臨櫃申辦:填具申請書後送至臺北市政府南區二樓建管處總收發室臨櫃掛件(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

(3)郵寄:填具申請書後郵寄至建管處違建查報隊(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4樓)。

A2:為協助陳情人釐清爭議,建議在申請書中詳細說明爭議事由,必要時得於開會當日準備簡報檔案或3份以上紙本資料。

 

Q2不得申請審議之案件?

A:

1. 以施工中違建查報之案件。

2. 不符臨時展演申請規定查報之攤棚或舞台。

3. 行政救濟已告確定或經法院和解、調解或判決確定之案件。

4. 尚未作成查報處分之案件。

5. 前經審議並作成決議之案件。

6. 申請書資料填寫不全或陳情人無從通知之案件。

 

Q3申請審議後,什麼時候能知道審議結果?

A:委員會作成決議後,7日內會發文通知陳情人並公布於建管處官網。

 

Q4違建爭議案件如何進行審議?

A:爭議案件先由3至9位府外委員進行審議,如前揭審議小組無法作成決議,則案件將召開全體委員會審議決定之。

 

Q5申請審議後是否能撤銷申請?

A:已訂定強制拆除之案件不得撤回審議申請,其餘案件得撤銷申請,但以一次為限。(請參考109年度「臺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處暨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第一次大會紀錄)

 

Q6 開會期間是否能錄影或錄音?

A:會議現場不得錄影,但經主席同意者可錄音。

 

Q7願意自行拆除改善者,若想詢問法規問題或結案標準,可以申請審議嗎?

A:為節省市民寶貴的時間,如有違建查報或拆除結案相關問題,建議陳情人逕向違建處理科或違建查報隊承辦人員諮詢。

值班櫃台聯絡電話:

違建處理科1999轉接8407

違建查報隊1999轉接8435

 

Q8陳情人可否參加審議會議?

A:紙本申請案件將會以公文通知(掛號信)陳情人召開會議日期,線上申請案件以簡訊、電子郵件及公文通知陳情人,陳情人得於會中列席陳述意見。

 

Q9決議會公開上網嗎?公開的資料包含什麼?

A1:決議一律公開上網。

A2:公開之內容包含:

(1)查報文號及部分地址。

(2)開會日期。

(3)決議內容。

(陳情人之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如聯絡電話、住址等均不會公開。)

 

Q10陳情人是否可以找友人陪同或請他人代表出席?

A:違建個案可能案情複雜或有涉及高度專業性,非一般違建所有人所能知悉及瞭解,故開會當日可由他人陪同到場協助陳述意見。若開會當日違建所有人無法親自出席,可由代理人攜帶委任書出席陳述意見。(委任書如相關檔案)

 

Q11申請審議是否有時間限制?

A:應於訂期強制拆除前一日提出書面或線上申請,執行強制拆除當日不再受理。

(使用線上申請者可透過簡訊及e-mail收到開會通知,推薦市民多加利用)

 

Q12:經委員會決議拆除案件多久會執行拆除?倘訂拆後違建人陳情將自行改善,可否同意?可再給期限?

A:委員會小組會議決議公開上網後,都發局函請違建人於1個月內自行拆除改善,逾期未改善或改善不符規定者,由都發局執行拆除。

 

Q13:有特殊情形需展延拆除時程案件是否得申請審議。」

A:如有符合『維持都發局原處分內容』決議案件拆除期限原則特殊案件需展延拆除時程者,得依前開原則於小組會議上提供相關事證後展延自行拆除期程,惟逾期未改善或改善不符規定者,由都發局執行拆除。(詳見109年度「臺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處暨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第二次大會紀錄)